哪些人不能担任公司监事
根据《公司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以下人员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:
1.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;
2.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、责令关闭的公司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,并负有个人责任的,自该公司、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;
3.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、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、经理,对该公司、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,自该公司、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;
4. 因贪污、贿赂、侵占财产、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,被判处刑罚,执行期满未满五年,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,执行期满未逾五年;
5.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。
以上规定旨在确保公司监事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信誉,能够履行监事的职责,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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