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1条约内容是啥
二十一条是日本帝国主义在1915年1月18日向中华民国政府提出的一系列要求,旨在侵犯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,将中国的政治、军事、财政及领土置于日本的控制之下。这些要求若实施,将使中国沦为日本的殖民地。
二十一条的内容主要包括:
1. 山东问题 :
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益。
山东省不得让与或租借他国。
允许日本修建连接胶济线的铁路。
开启山东省内主要城市作为商埠。
2. 南满及东部内蒙古问题 :
延长旅顺、大连的租借期限及南满、安奉铁路管理期限至99年。
承认日本人在南满和内蒙古东部居住、往来、经营工商业及开矿等特权。
禁止其他国家在南满洲及内蒙古东部修建铁路或进行铁路借款。
3. 汉冶萍公司问题 :
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。
附近矿山不准公司以外的人开采。
4. 沿海岛屿问题 :
所有中国沿岸港湾、岛屿概不租借或让给他国。
5. 控制全中国问题 :
中国政府聘用日本人为政治、军事、财政等顾问。
中日合办警政和兵工厂。
日本在福建省有开矿、建筑海港和船厂及筑路的优先权。
二十一条的签订引起了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,并遭到了国际社会的谴责。最终,在压力之下,袁世凯政府除第五项外,接受了其他所有要求,并于1915年5月25日签订了《中日民四条约》。此后,历届中国政府均未承认二十一条为有效条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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